昨天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43次会议。会议作出了两项重大事项决议,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夏思光、李福泉、何新春、廖红彬及委员共23人出席会议。副市长陈日新,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兴宁市永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回购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基金投入的南部新城棚户区改造二期项目有关事项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提请的关于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经表决,会议作出了同意上述三个议案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法院、市检察院提请的有关人事任免事项,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免名单 (2016年5月26日兴宁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43次会议通过) 任命: 陈声欢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钟兴周为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免去: 陈国松、刘兴维、廖振宏的兴宁市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刘向东、杨均宁、罗钰莹、蓝洁燕的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转载请注明 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