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主任何建元主持召开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会议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于1月11日在兴城召开,决定任命姚智超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福泉、彭志洪、廖红彬、温建文、刘秋宏及委员共26人出席了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徐甦,市人民法院院长陈声欢、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李培军,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以及市人大机关各委、办副主任列席了会议。 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定于1月11日在兴城会展中心召开,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会议作出了关于列席和邀请列席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员的决定。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2017年市十件民生实事实施情况报告、兴宁市201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报告及2018年预算草案情况报告,审议通过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及提请审议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的议案。会议听取了政府工作报告撰写情况,审议了兴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兴宁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草案、关于部分兴宁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建议名单和议案审查委员会成员建议名单。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和市人民法院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并表决通过有关辞职和人事任免事项。会上,何建元为姚智超副市长颁发了任命书,随后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证宣誓。 兴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接受辞职和任免名单 (2017年12月28日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通过) 接受: 陈远辉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 张弦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何志东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刘湾辞去兴宁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 决定任命: 姚智超为兴宁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任命: 曾新云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叶塘人民法庭副庭长; 陈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杰辉为兴宁市人民法院坭陂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曾新云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陈莉的兴宁市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