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的颁布实施,让《禁毒法》的重要意义及主要内容更加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社区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先锋作用,推动“无毒新陂”的创建。6月1日上午,新陂镇组织全体镇村干部联合新陂派出所、禁毒社工在镇文体广场,开展以纪念“6·1”《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3”虎门销烟纪念日和“6·26”国际禁毒日为主题的禁毒宣传活动,活动由镇长陈媛媛主持。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市政协副主席郑华,市禁毒委委员、财政局副局长张永坚,市禁毒委委员、人民银行纪检组长刘向东,市禁毒委委员、市禁毒办专职副主任刘永宁等领导亲临现场,对此次活动进行指导。 活动开始,镇党委书记李新强作动员部署讲话,指出当前禁毒形势依然严峻,全镇上下将切实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领会《禁毒法》的各项法律要求,形成党委政府统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全民禁毒工作格局,共同打好禁毒人民战争,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新陂振兴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何小娟作指导性讲话,并提出两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站在政治的高度,增强禁毒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严格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切实把禁毒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在全市实现禁毒工作创先争优目标;二是强化工作力度,加大对吸毒人员管控和排查,加强对娱乐场所整治和监管,强化对青少年毒品预防和教育,将禁毒宣传与各类群众性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相结合,不断提升禁毒宣传教育与毒品违法犯罪打击的密切度,深入推进禁毒工作。同时勉励与会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认真履职尽责,以“零容忍”态度坚定不移打赢禁毒人民战争。 镇长陈媛媛强调,新陂将结合实际,以“创建无毒新陂”为载体,坚持“四禁”并举,堵源截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思想上再重视,工作上再抓紧,宣传力度加大再加大,推动该镇禁毒工作再上新台阶,为平安新陂创建提供坚强的保障。 紧接着,与会人员纷纷在禁毒签名墙上郑重签名,以示禁毒决心。随后,工作人员通过发放禁毒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以及观看毒品仿真模型、有奖问答等形式向全体党员及前来参加活动的周边群众介绍毒品的种类、基本特征及防毒、拒毒基本常识;并通过我市近期发生的一个个真实诈骗案例,向党员干部和群众详细介绍了电信诈骗犯罪分子的惯用手法、作案方式,谨记“不轻信、不透露、不转账、不汇款”的真理。 市政协副主席郑华还结合专业知识,就毒品的危害性向党员干部和群众作细致讲解,并鼓励他们要从自身做起,引领身边的人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掌握禁毒的法律法规。 据悉,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实施12周年,新陂镇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以深化禁毒人民战争为主线,进一步压实辖区党员干部的禁毒责任意识和履行禁毒宣传员、战斗员、帮教员的职责,与全镇各界人士携手同心,共创“无毒”新陂。 温馨提醒: 对于毒品,我们始终只有一个态度:禁!每一位公民都应该充分认识到毒品对于个人、家庭、社会全方位的严重损害,自觉防范毒品、抵制毒品,不与摧毁人生的“恶魔”为伍!让我们携起手来,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健康、幸福、美好地活着! 同时,在此提醒大家,吸毒、贩毒都是违法行为,切勿以身试法! 知识卡片: 一、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颁布施行纪念日 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1、什么是毒品 我国《禁毒法》和《刑法》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危害 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①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②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③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强腐败现象;④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3、防毒做到哪四点? ①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 ②不要与吸毒者,贩毒者为伍; ③不要接受有吸毒劣迹的人送的香烟; ④远离毒品,不沾毒。 4、谨防毒品认识五大误区 误区一:是认为偶尔吸毒不会上瘾,或者别人吸毒会上瘾,但自己不会。这也是很多人尤其是青少年吸食毒品的原因之一。从人的生理角度来说,吸毒的成瘾性与所吸毒品的种类和人的个体差异有关。但实际上,依赖性是所有毒品的基本特性,吸食毒品都会成瘾。多数吸毒者有了第一次,就难免有第二次。 误区二:是认为吸食摇头丸、K粉不上瘾。摇头丸、K粉的依赖性主要体现在心理依赖。吸毒者在心理上所产生的效果和感受甚至比海洛因还要强烈,会产生顽固的“心瘾”。这些人一遇到心情不好时,首先想到的就是去摇头,寻找解脱,这就是强烈的心理依赖。而心理依赖是毒瘾难戒的根本原因。目前查获的摇头丸多含有冰毒等成分,依赖性更强。 误区三:是认为吸毒上瘾,戒毒就是了。目前,采取戒毒措施后复吸的占大多数。他们也都有强烈的戒毒愿望,但失败者居多。因为吸毒造成的心理依赖像在人脑部扎根一样,一旦毒瘾发作时,痛苦和强烈的渴求会让吸毒者难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不顾一切寻找毒品吸食。 误区四:是认为我不吸毒,不需要了解毒品防范知识。不了解、不知道容易误入毒品魔爪,没有这样的防范意识,就会暴露在毒品的威胁之下,存在被毒品侵害的可能。因此公众应学习基本的毒品防范知识,真正认识其严重危害性。 误区五:是认为有钱人才可能吸毒。事实上,不是有钱人才可能吸毒,只能说吸毒需要耗费大量钱财。绝大部分吸毒人员在吸毒前并不富有,甚至处于社会底层。当然,也有极少数人思想空虚,以吸毒为时髦,寻求刺激,甚至用金钱的优势拉拢他人吸毒。 5、关于禁毒法,你还需要知道这些 ①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何时颁布,何时实施?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施行。以胡锦涛第七十九号主席令形式颁布。全文共七章,七十一条。 ②问:《禁毒法》有何作用? 答: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③问:《禁毒法》所称的毒品是什么? 答:本法所指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④问:我国的禁毒方针是什么? 答:实行预防为主,结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⑤问:学校对禁毒宣传教育有何要求? 答:禁毒法第十三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⑥问:对强制隔离戒毒有何具体要求? 答: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取强制隔离戒毒。(1)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2)在社区戒毒期吸食、注射毒品的;(3)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4)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⑦问:强制隔离戒毒由什么单位决定? 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作出决定。 ⑧ 问: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一般多长时间? 答:2年,根据诊断评估,可以提前一年或者延长一年。 ⑨问: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多大数量就要追究十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答: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⑩问:对种植罂粟、大麻原植物的,受什么样的刑事处罚? 答: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三千株以上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强制铲除、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6月3日,“虎门销烟”纪念日 虎门销烟(1839年6月)是指中国清朝政府委任钦差大臣林则徐在广东虎门集中销毁鸦片的历史事件。此事后来成为第一次鸦片战争的导火线,《南京条约》也是那次战争时清政府签订的。 1839年6月3日(清宣宗道光十九年岁次己亥四月廿二),林则徐下令在虎门海滩当众销毁从外国烟商和民间收缴来的鸦片,至6月25日结束,共历时23天,销毁鸦片19187箱和2119袋,总重量2376254斤。 虎门销烟从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鸦片在中国的泛滥,展示了中国人民禁烟的坚定决心和觉醒意识,同时,大大增加了中国广大民众对鸦片危害性的认识,使很多人看清了英国向中国贩卖鸦片的本质,唤醒了中国人民的爱国意识。 林则徐领导禁烟运动的胜利,维护了中华民族的尊严和利益。“虎门销烟”是中国近代史上反对帝国主义的重要史例,也是人类历史上旷古未有的壮举。 三、6月26日,国际禁毒日 1987年6月12日至26日,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由138个国家和地区的3000多名代表参加的“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同时,为了进一步引起各国、各地区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号召全世界人民共同抵御毒品的侵袭,与毒品犯罪活动作坚决的斗争,也为了纪念这次意义重大的国际禁毒会议,大会结束时,与会代表一致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