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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30日上午,兴宁市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在罗岗镇镇村干部的陪同下,向我镇溪群村计生超生对象赖某强、刁某珍夫妇送达《行政裁定书》。随后,向坳下村计生超生对象刘某茂、骆某均夫妇再次送达《执行传票》,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收到良好成效。至目前,罗岗镇2015年度共申请法院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9宗,已执决完毕3宗,兴宁电视台《城乡一线》栏目曝光2宗。通过加大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力度,为杜绝政策外生育,提高我镇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