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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镇:山火无情防为主,毁林有罪法必究

——石马镇团委开展春耕防火宣传活动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石马镇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1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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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石马镇党委政府近期中心工作号召,全力做好春耕生产防火宣传工作,3月7日上午,镇团委组织号召青年干部、志愿者和部分护林员到圩镇中心范围街道进行“山火无情防为主,毁林有罪法必究”春耕防火宣传活动。

此次宣传活动主要围绕镇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和禁火令文件要求,在圩镇22米大街、一横街、二横街等人流密集点进行禁火令宣传单的发放和疑难问题解答,告知广大群众政府护林防火的决心和决定,时刻提醒农民群众在进行春耕生产时应注意防火,严格控制野外用火,从而保护好我们的森林资源,让我们的环境更加优美、社会更加和谐。(吴珊霞)

照片 011.jpgIMG_20160307_102048.jpg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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