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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街道:开展社区服刑人员集中教育警示活动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7-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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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广东省贯彻落实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细则》等有关规定,8月18日,福兴街道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与集中教育警示会暨社区公益劳动。

在警示教育会上,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了警示教育,主要目的是警钟长鸣,提高大家的思想觉悟和法律意识,端正大家服从社区矫正的态度,使大家摆脱犯罪思想和旧的行为方式,树立新的道德品质和守法意识,成为一个遵守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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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每月必须完成两个“八小时”的相关规定,即每月进行八小时的教育学习、八小时的社区服务。今年以来,福兴司法所严格落实“两个八小时”规定,充分利用广东省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手机定位平台日常监管、人脸识别系统等,积极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谈心沟通、心理矫正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教育和普法教育工作,实现了教育方式灵活多样、改造措施落实得力,保证教育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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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示教育会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在管社区服刑人员到本辖区主要街道参与社区公益劳动。

转载请注明“转自兴宁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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