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大坪镇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全体镇机关干部职工,圩镇单位负责人,各村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了会议。 会议指出,清明节将至,人们素有扫墓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烧香点烛等祭祀民俗,是森林火灾易发高发的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面临严峻形势。为此,要求镇村干部在思想要高度重视,克服麻痹松懈,切实保护好大坪青山绿水。 会议要求,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森林防火工作,一是要强化宣传,落实责任。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等手段,大力宣传《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放《梅州市森林防火区违法用火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清明扫墓引起森林火灾警示案例》至每家每户,引导群众采取送鲜花、植树等形式,对亲人进行纪念。同时,研究制定好防范预案,明确责任区和责任人,切实做到重点时期重点防范,重点时段严防重点人群, 按网格化责任管理区域。从3月31日开始至4月8日,在重点地段、重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点,负责对进山扫墓人员做好文明祭祀的告知,登记好祭祀人员姓名、电话,劝阻、收缴烟花爆竹、香烛、纸宝等易燃物品,对物品统一临时集中保管,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对不听劝阻,违反野外用火规定的人员,要依法依规严处,决不姑息。 二是要强化值班值守制度。各村(居)委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不脱岗、不漏岗、不离岗,出现火警,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瞒报、谎报,坚决杜绝有火不报、大火小报的违规行为,对隐瞒不报,未酿成火灾的要通报批评,酿成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严加惩处,绝不姑息。三是要强化督查力度,从严追责。清明期间,镇政府将组成四个督查组深入各村(居)委督查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村通报批评,因失职、渎职或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格按照《兴宁市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实施方案》,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