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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城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活禽零售经营行为综合整治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广播电视台 发布时间:2017-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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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广东省卫生城市,规范城区活禽零售经营行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疫情发生和传播,营造整洁卫生的城市环境,从12月1日起,我市对城区活禽零售经营行为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综合整治。

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12月1日至3日为宣传发动阶段,4日至15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6日至31日为巩固提高阶段。整治对象为城区内活禽零售门店。整治内容主要为活禽零售门店必须严格实行存栏、宰杀、售卖区域三分离,同时环境卫生要符合《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无占道经营、乱摆乱卖行为,无污水横流现象,经营门店应配备给排水设施、清洗水池、操作台以及带盖的垃圾收集设施等。

12月1日起,市食安委组织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和质量监督局、卫计局、科工商务局、城综局、畜牧兽医局等职能部门执法人员到东城市场等地宣传,向活禽零售门店发放了宣传资料及整治样本图,要求活禽零售门店要动手整改,实行存栏、宰杀、售卖区域三分离,同时完善给排水设施,避免污水横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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