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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自开展“省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开展以来,兴宁公安把创文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中心工作,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思路举措,狠抓责任落实,举全警之力大力推进各项创建工作,与全市人民携手共创全省文明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