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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今日兴宁 > 专题专栏 > 创卫专题 > 文件通知

关于印发《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创卫〔2018〕1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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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中、刁坊镇人民政府,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市直和省、梅属驻兴各单位:

《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已经市创卫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

2018年10月28日

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2018年10月23日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推进会的精神,为推动我市创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促使创卫责任单位和协办单位,严格按时间进度要求,优质高效完成创卫各项工作任务,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领导小组从2018年11月1日开始,将对全市创卫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现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督查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目标,坚持问题为导向,以市容环境卫生、城市六乱整治、创卫宣传发动等为重点督查内容,确保全市创卫工作自始至终保持强势推进的工作态势,促使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得以解决,不断提高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水平,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二、督查的对象

依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兴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兴市明电[2018]58号)有关创卫工作任务分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承担的创卫网格化责任分工、创卫重点难点问题等开展督查。

督查对象包括创卫工作主要责任、协办责任、创卫网格化挂钩联系单位等与创卫工作相关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三、督查的形式

紧扣创卫各项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采取明查暗访、听汇报、看现场、查资料等方式进行督查。

(一)市领导带队督查。根据创卫网格化责任区域的分工安排,由各市领导带队对各自挂钩联系的创卫网格化区域各项创建任务予以督查指导,随同人员由市创卫办、或所在辖区镇街驻点负责人、或城综、卫计等创卫主要责任单位负责人组成。具体随同人员、督查时间由市领导临时指定,带队市领导根据现场督查情况决定是否下发督查整改通知书。

(二)专项督查。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根据市领导的指示要求,适时单独或联合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办活动,采取不提前打招呼,不预设路线,随机进行督查。重点是对创建任务不落实、创建指标不达标、推诿扯皮影响创建考核评价的单位和当事人。

(三)市创卫办的日常督查。由市创卫办根据市领导交办事项、各单位的创卫进度、创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创卫重点难点问题的推进情况,随机开展督查。具体时间、人员、地点由市创卫办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次督查后,必须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四、督查的内容

一)对创卫区域内各单位的督查内容。

1、利用电子屏、宣传栏等创卫宣传工作落实情况;

2、单位办公场所、厕所、排水沟等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绿化管理等情况;

3、干部职工中开展禁烟、全民健身等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4、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任务的落实;

5、创卫网格化管理挂点责任区域的创建任务落实情况;

6、周末卫生日制度的执行情况;

7、近三年创卫各类台帐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二)对创卫重点难点工作的督查内容。

1、城中村整治、城乡结合部卫生(责任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宁中、刁坊镇)

2、社区、居民小区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

3、城区主次干道、内街小巷坏损路面、人行道的修复,路灯的安装维护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责任单位:市城综局);

4、上门收集垃圾、城区环境卫生(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协办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

5、垃圾中转站、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粪便处理厂、公厕的规划、新建、改造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市住建局,协办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

6、建筑工地、待建工地、储备土地的围蔽管理,对工地围墙喷刷创卫公益标语等(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

7、市容市貌、临时便民市场的整治(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协办单位:市住建局、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

8、餐厨垃圾分类处理和管理(责任单位:市城综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和质监局

9、农贸市场的改造和管理(责任单位:市科工商务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和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城综局、市畜牧兽医局,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

10、五小行业等公共场所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计局);

11、传染病防治和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健康步道、健康食堂(餐厅)、健康主题公园等的建设(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住建局、市城综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2、交通秩序的整治(责任单位:市交警大队,协办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综局);

13、餐饮行业的独立厨房改造,宾馆酒楼、小餐饮等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4、餐饮行业的油烟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协办单位:市药品食品监管局

15、秸秆焚烧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等环境保护(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协办单位: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宁中、刁坊镇);

16、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管理(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卫计局);

17、学校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协办单位:市卫计局);

18、职业病防控、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责任单位:市安监局、市卫计局);

19、农贸市场农副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和查处国家禁止使用除四害违禁药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20、完善检疫和肉类检验制度,农贸市场不得销售注水猪肉和病死禽畜肉(责任单位:市畜牧兽医局、协办单位:市工商和质监局);

21、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卫计局);

22、各汽车运输公司有控烟工作制度和劝阻旅客吸烟措施、禁烟管理人员名单;开展站内公厕的改造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协办单位:市汽车运输公司);

23、落实病媒生物防控措施,组织孳生地清理,监测病媒生物密度,完善餐饮等重点行业三防设施,统一开展消杀行动,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水平(责任单位:市卫计局、市城综局、市水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兴田、宁新、福兴街道办,宁中、刁坊镇)。

五、督查整改要求

(一)尽快整改。各单位收到督查整改通知书后,需在5个工作日内,将整改前后对比照片或简要文字说明,报送至市创卫办;不能如期整改的,需在7天内,向市创卫办书面说明情况。市创卫办根据信息来源,及时汇总反馈给市领导或专项督查组。

(二)及时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个别影响恶劣的问题,或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创卫工作的专题批示,市创卫办以《督查通报》形式,呈相关市领导审定后通报全市。《督查通报》发出后,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在15天内对通报中所提出的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创卫办,由市创卫办汇总后向市领导汇报。

(三)组织回头看督查。市创卫办根据创卫进展情况,组织对整改责任单位开展回头看督查。

六、责任追究

在创建过程中,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阻挠督查工作。市创卫办及时汇总督查督办情况,作为各单位每年机关作风评议考核的重要依据,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市委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议由纪委监委、司法机关、组织部门依纪依法、依照程序进行处理,以更好地推动创卫工作整改任务的落实。

(一)对创建工作不重视、未按要求成立创建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未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不到位,人员和经费不落实的;

(二)对上级指示要求,执行不力、工作不到位的;

(三)宣传教育不到位的;

(四)未按工作时间节点完成任务,对创建存在问题,经市创卫办下发督办通知后,未及时落实整改要求、或敷衍应付、或整改不到位;

(五)牵头单位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创建任务不能按期完成的;

(六)责任单位不尽责,工作推诿,配合不力,影响创建工作正常有效开展的;

(七)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致使创建工作任务不达标的;

(八)未按要求及时上报创建材料,或创卫相关资料台账收集整理不规范、不齐全、不及时,影响考核评价的;

(九)在上级考核组进行暗访、检查考核时,因工作不到位、现场问卷调查满意率不达标等原因而被扣分,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对创建工作造成不良、消极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

七、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创卫督查是推进创卫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配合督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推动落实。市创卫办要加强对督查情况的分析整理,及时向创卫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汇报新情况新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措施。同时,要组织新闻媒体随同督查组深入创卫一线,加强宣传报道,既要大张旗鼓表彰先进典型,也要曝光不文明行为,积极开展舆论监督,推动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严守纪律,确保成效。参与督查工作的人员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创卫督查的有关要求,客观公正地评价各责任单位创卫工作,确保督查工作有效有序地进行。工作过程中不得有违反八项规定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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