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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农产品上行奖补资金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2-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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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500万元使用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84)号文件要求,对农产品上行方面网络销售、快递点建设项目进行奖补。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一)网络销售奖补对象

  在兴宁市注册登记满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有网络销售实绩的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在“智慧乡村服务app”中保持“活跃”等级以上优先。

  (二)快递点建设奖补对象

  在兴宁市注册登记满半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首次在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设立快递寄递点的快递物流公司。

  二、奖补标准

  (一)网络销售奖补标准

  凡兴宁市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申报后,经核实其场地、展示门面、产品基地等均属实,按如下条件及标准给予奖补:

  2022年1-5月网络销售量20万单以上,网络销售额500万元以上且在兴宁镇村电商站点中排名第1名的,给予奖补10万元;网络销售量10万单以上,网络销售额300万元以上且在兴宁排名第2-5名的,给予奖补5万元/个;网络销售量5万单以上,网络销售额100万元以上且在兴宁排名第6-15名的,给予奖补2万元/个;网络销售量1万单以上,网络销售额30万元以上且在兴宁排名第16-30名的,给予奖补0.5万元/个;网络销售量5千单以上,网络销售额10万元以上且在兴宁排名第31-50名的,给予奖补0.2万元/个。

  (二)快递点建设奖补标准

  2021年6月至2022年5月,首次在全市镇、村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电商服务站点,设立快递寄递点的快递物流公司,且快递上下行量100件以上,给予奖补2000元/个。

  三、申报材料

  1.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尾款项目农产品上行奖补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未“三证合一”的,还应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站点)有关资质和证书复印件;

  5.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主营业务、产品定位、电子商务营销渠道等情况;

  6.申报涉及网络销售项目的,需提供2022年1—5月的网上销售证明材料(平台销售记录、包含订单号、快递单号、产品名称、销售数量和金额、打款凭证等内容),网络销售总额证明材料;

  7.申报快递点建设项目的,需提供兴宁市镇村电商站点证明材料(包括站点招牌,负责人签名盖章等内容)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镇、村电商服务站点申报,如实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有封面和目录,加盖单位公章,封面需标明申报单位、项目名称、所属地区、申报时间,一式3份,装订成册。所有材料需附电子版,于2022年8月10日前报至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联系人:陈文慧,联系电话:3310260,邮箱:scg3322392@163.com)

  (二)项目审核。由我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和聘请“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监理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根据择优扶持原则,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和金额,并公示在市政府网站,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局按照资金拨付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1.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尾款项目农产品上行奖补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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