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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兴宁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的通知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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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行业商(协)会:

  按照《兴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项目尾款500万元使用方案的通知》(兴市府办〔2021〕8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电商产业发展,将开展电商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一)在兴宁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内无违纪违法或行政处罚记录的电商业。

  (二)电商销售额超100万元、平台订单超5万单、电商直播时长超500小时、直播间2个及以上,四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三)相同条件下对于税收、就业贡献靠前的项目给予优先扶持。

  二、支持项目实施期间及注意事项

   (一)项目支持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9日(发票日期要在支持期限内,期限外发票不予支持)。

  (二)已申报过的相关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如经发现将视严重程度对相关行为记录在案。

  三、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于兴宁市开展直播带货的电商企业给予资金支持,按其购买直播间设备设施等费用的不超过40%比例予以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封面、目录(附件1)

  2.真实性承诺书(附件2)

  3.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设施事项)申请表(附件3)

  4.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费用支出明细表(附件4);

  6.佐证材料。设备设施照片、相关银行支付凭证、发票等复印件,店铺后台截图须有支持期间内的成交汇总数据、销售总额、销售订单量、直播时长等内容。

  申报材料严格按照上述要件及顺序要求制定,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一式3份,封面、申请表加盖公章,骑缝章。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请各镇(街)积极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电商企业申报,编制项目申报书(含电子版)一式3份装订成册,于2023年6月9日前报至我局市场与电子商务股,联系人:游芙蓉,联系电话:3310260,邮箱:scg3322392@163.com,逾期不予受理。

  (二)项目评审。市科工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专家组对申报项目开展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企业名单和奖补金额,经市科工商务局党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在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三)资金审核与拨付。市科工商务局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项目,按照财政拨款程序办理资金拨付。

  

  附件:1.封面、目录

      2.真实性承诺书

              3.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尾款项目电商直播设备奖补申请表

              4.费用支出明细表



兴宁市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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