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梅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办发布《关于调整医疗机构普通门急诊患者48小时核酸证明查验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5月31日起,除符合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等应在发热门诊(诊室)就诊的人员外,其他就诊(陪护)人员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急诊就诊时,无需出示48小时核酸检测证明。 通知表示:要进一步推动“场所码”使用,做到“应扫尽扫”,在所有入口显要位置严格落实打印张贴、扫码通行等措施,对拟进入该场所的人员测温正常后经扫公共场所码打卡校验健康情况方能通行。 通知要求:各级医疗机构要进一步规范设置“哨点”关口,加强预检分诊工作;医疗机构要将预检分诊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预检分诊工作的管理。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需填报健康申报卡(替代纸质流行病学调查表)。要严格实行“四必查一询问”,发现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或流行病学史的患者,要及时转发热门诊(诊室)排查。预检分诊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晚间可设置在急诊入口。优化就医线路流程,保障发热门诊(诊室)患者与普通门急诊患者不共用通道,避免交叉感染等。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按规范闭环转运到发热门诊 1.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患者。 2.有流行病学史、但无发热和新冠相关症状的患者。 3.健康码为黄色、红色。 《通知》还要求,要进一步规范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流程,加强检测管理。发热门诊(诊室)就诊患者(含复诊)要100%落实即时核酸单采单检,必要时双采双检,核酸检测结果反馈前全部留院。村卫生站、个体诊所和门诊部等未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不得收治发热病人,发现发热或新冠肺炎可疑患者要在1小时内向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及时按规范转运到就近发热门诊(诊室),将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直接转发热门诊。 来源:梅州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