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根据疫情防控需要,12月2日,兴宁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21号、22号、23号通告,将以下区域划定为风险排查区: 一、自2022年12月2日20时起,划定兴宁市石马镇新群村乌石头18、19号及其左边三间和右边三间(即从红星酒厂往右至门牌15号)为风险排查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二、自2022年12月2日21时起,划定兴宁市合水镇双溪村新迁楼移民新村89号及其右边第1栋和左边第1至3栋民宅为风险排查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三、自2022年12月2日21时起,划定兴宁市福兴镇五里村曾福记2号、10号、16号、18号为风险排查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防控措施。 以上管控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 请广大市民群众继续落实疫情防控个人责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进入公共场所时主动扫码,自觉测量体温。请广大市民群众关注官方的权威信息发布,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制发、转发、公开他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