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梅州市府办印发《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推动加强客家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彰显客家文化特色。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5 年。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经文化和旅游部(原文化部)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生态进行整体性保护的特定区域。涵盖本市行政区域全境,划定梅江区、梅县区、兴宁市和大埔县为重点保护区域,蕉岭县、平远县、五华县、丰顺县为一般保护区域。 《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管理办法》明确了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管理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原则;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明确了客家文化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主要任务和措施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