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提高办法的科学性、公开性和有效性,现将《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年1月12日,为期7天,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认真研究采纳合理意见建议。 受理单位:兴宁市财政局资产管理股 地址:梅州市兴宁市兴南大道圆盘侧 邮编:514500 电话:3263832 附件:兴宁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doc 兴宁市财政局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