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若干措施(试行)》已到期,结合我市文旅事业发展实际,我局对《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若干措施(试行)》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已完成征求意见和社会公示。现我局决定召开《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送审稿)》听证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一)时间:2024年4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地点: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会议室。 二、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公众对《兴宁市扶持旅游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修订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三、听证代表 (一)本次听证会听证代表名额为5人。 (二)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登记地在梅州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三)法人、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在参加听证会申请中确定拟作为听证代表的人员,并写明其职务及联系方式,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 (四)听证代表应熟悉本地区的文旅产业有关情况。 (五)听证代表一旦被指定,应当亲自参加听证。 (六)听证代表必须客观反映实际情况,不能捏造和歪曲事实,不能隐瞒事实真相。 (七)听证代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听证纪律。 四、报名方式 (一)听证代表的报名时间为从即日起至4月6日。 (二)报名人员可通过邮件申请的形式进行报名。电子邮件请发送至:xnswgltjzyg@meizhou.gov.cn。咨询电话:3339908。 (三)应当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居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讯地址、邮箱、联系电话和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和主要意见及建议。 五、其他事项 兴宁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将于4月6日前核实和确定听证代表名单,并通过电话或短信形式告知并确认会议时间。听证代表须持身份证明按时参会。 特此公告。 附件:听证会代表报名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