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根据《梅州市医疗保障局 梅州市财政局 梅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梅州市税务局 关于做好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2024〕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工作,巩固“全民医保”成效,现下发《水口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抄 送:镇领导班子成员
水口镇党政和人大办公室 2024年9月29日印发
水口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镇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缴费标准及相关的医保待遇政策等内容,提高社会各界对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特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工作部署,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切实做好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广泛、深入、准确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目的、好处,宣传参保、缴费、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参保的积极性,确保圆满完成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任务。
二、时间安排
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宣传内容
(一)参保对象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持有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或职工医保的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全日制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在本市居住,持有永久居留证的未就业外国人和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
(二)筹资标准和缴费时间
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70元,其中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参保人员应一次性足额缴纳全年居民医保费。
缴费时间:2024年9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
(三)参保缴费方式
1.普通居民缴费。除享受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特殊人群外,所有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进行缴费。其中线上可通过粤医保、粤省事、粤税通等渠道;线下可通过代征银行窗口、税务部门窗口、签约银行扣款等方式。
2.在校学生缴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大专院校、技工学校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集中办理参保手续。在校学生属资助参保救助对象、残疾人等特殊人员的,可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其他在校学生在学籍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新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3.特殊人员缴费。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全额资助参保。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优抚对象等享受当地政府全额资助参保的人员,其个人缴费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给予全额补助。
四、有关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用灵活、生动、多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多形式、多渠道地开展宣传活动。注重用微信群进行宣传,广泛发动亲戚群、同学群、宗族群、学生家长群等进行宣传,加大征缴力度,努力做好应保尽保。
(二)排名约谈通报。参照上级,将各村的医保参保任务完成情况实行每周排名通报制度,对每月底排名全镇倒五的村支部书记进行约谈,连续三期排名全镇倒五的村支部书记在周例会上进行表态性发言。
(三)完善绩效考核。完成当年参保缴费任务90%以上或排名全镇第一的得30分,完成当年参保缴费任务82%以下或排名倒一的得10分,其他按完成比率给分。对缴费结束时排名全镇倒三的村,扣除全体村“两委”干部的1个月绩效。
兴宁市水口镇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