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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镇 廖女士问:低保户病人去医院看病有什么优惠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本网 发布时间:2019-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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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的,按照梅州市医疗保障局、梅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关于开展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有关工作的通知》(梅市医保函[2019]47号)文件精神,自2019年6月28日起,全市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医疗救助一站式同步结算。服务对象:民政、扶贫部门确认的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包括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在我院就医入院时,凭社保卡(身份证)办理医保就医登记;出院时社保信息系统自动判断是否符合医疗救助待遇,自动计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保)、医疗救助待遇标准。救助对象支付个人负担费用后,即可办理出院手续。二次医疗救助暂不纳入一站式结算、城乡居民住院单病种,暂时系统无法生成个人自付且也未纳入大病保险计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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