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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陈先生你好,《梅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除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外,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禽家畜”。那南郊范围也比较大,所以麻烦你留下具体地址,我们稍后会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如情况属实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