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据《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一章第六条“单位和个人应当尽量减少生活垃圾产生,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从2012年开始,我市各镇(街道)相应制定生活垃圾收费标准,村民必须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