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需要。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培育发展城乡基层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4号)要求,下列情形不列入社会组织登记范围: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或村(居)委会的工作机构;不具备组织形式或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已经明确业主委员会不列入社会组织登记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