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按照《畜禽遗产资源目录》或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目前我市人工繁育的陆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大类:一是列入相关禽畜目录的,如梅花鹿、马、鹿、鹌鹑、鹧鸪以及中华鳖、美国青蛙、牛蛙等物种,按照《畜牧法》、《渔业法》的规定管理。二是没有列入相关禽畜目录的,也就是需妥善处置的以食用为目的的陆生野生动物,根据物种习性和特点主要采取科学放归、转型利用、收容救护、无害化处理等方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