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如果有外国演员、或者港澳台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需要向省文化和旅游厅申请审批。如果申请举办国内演员参加的营业性演出,需要向我局申请审批。应当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我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演员名单、演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的协议;演出节目单及与节目单对应的视听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