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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镇赖先生问:我是养猪的,想问一下开办畜禽养殖场的手续?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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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以下几种情况需办理畜禽养殖场许可:生猪存栏300头以上、肉禽存栏5000只以上、蛋禽存栏2000只以上、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羊存栏100只以上、肉兔存栏100只以上、肉鸽存栏10000只以上的养殖场。

      步骤如下:

1、要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畜禽养殖登记备案(经营者填写备案表)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科学选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1)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2)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3、符合环保要求。有畜禽粪便、废水、废气和其他固体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的沼气池等设施及其他污染防治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4、要取得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根据《广东省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指南》的通知(粤农〔2008〕137号),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

5、有与其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生产场所和配套的生产设施以及专业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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