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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背钟先生问:为什么《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在延证时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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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下同)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并依法予以处理。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撤销原批准。所以,行政审批部门必须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现状评价报告来判定企业现状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决定是否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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