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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浮镇陈先生问:烟花爆竹经营户可以转让经营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1-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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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不可以。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不得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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