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人回答:根据《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1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在基本农田上种果树是违法的,只能种植粮食作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