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站支持IPV6  丨     丨   繁體  丨   RSS订阅
首页 > 行风热线 > 热线反馈

叶塘欧阳先生问:我家水田被人占用了50厘米,造成我家水田没有田坎,干农活上下水田都不方便,跟对方交涉,对方一开始也答应赔偿一点,但是我们只想拿回水田耕种,找村干部也调解不了,能否请求你们司法部门帮忙解决?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2-03-25
[字体:  ]

      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答:您这个问题呢属于土地纠纷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站群导航
  • 党群部门
  • 政府部门
  • 乡镇街道
  • 梅州网站
  • 其他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