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综局负责人答: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在城市里面建房取得土地使用证后还应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属于违法建筑物,由我局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依法查处。 另外,建设楼房除了应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外,还应注意施工过程中处理好扬尘污染,避免在午休、晚上时间进行施工,采取必要措施抑制施工噪音;同时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妥善处理好采光、通风等邻里关系,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