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税务局负责人答:根据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店铺已交付,从次月起就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