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税务局负责人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14号公告、17号公告和19号公告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企业,申请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如下: 1.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3.制造业等行业中的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4.制造业等行业中的大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5.批发零售业等行业的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时间为申请一次性存量留抵退税的起始时间,当期未申请的,以后纳税申报期也可以按规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