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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兴街道王女士问:我在一家私营企业上班,我想问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女职工不可以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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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答:(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25公斤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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