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答:有,兴宁市户籍持证精神残疾人在精神专科医院门诊基本药物治疗和住院治疗,门诊基本药物治疗年度个人治疗自费部分合计金额超过500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00元/人·年; 住院治疗年度周期3个月以上(含3个月),年度个人治疗自费部分合计金额超过4000元(含)的,给予一次性补助4000元/人·年,同时提供广东省医疗收费票据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有效残疾人证、残疾人本人邮政银行帐号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