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残疾人联合会负责人答:我省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专科生1万元,本科生1.5万元,硕士研究生2万元,博士研究生3万元。 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新入学的残疾大学生登录广东省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http://czbt.czt.gd.gov.cn/)进行网上申请,按要求填报《“南粤扶残助学工程”申请表》,项目申请的办理时间为:每年10月1日至11月15日,其余时间该项目处于关闭状态,请您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请手续,也可以带齐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残疾人证、学生注册证明、银行账户等资料复印件到市残联办理,并递交相关材料,县级残联会同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登记造册后上报梅州市残联,梅州市残联上报省残联,省残联会同省教育厅审核后,将通过银行把助学金发放至学生个人帐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