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答:我市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3号)第二章备案中第四条要求,单位或者个人设置诊所应当报拟设置诊所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或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取得诊所备案凭证后即可开展执业活动。 设置诊所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个人设置诊所的,须经注册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单位设置诊所的,诊所主要负责人应当符合上述要求;二是符合诊所基本标准;三是诊所名称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四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不得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诊所。 诊所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诊所备案信息表;二是诊所房屋平面布局图(指诊所使用房屋按照比例标识,注明功能分布和面积大小);三是诊所用房产权证件或租赁使用合同;四是诊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五是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录、有效身份证明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六是诊所规章制度;七是诊所仪器设备清单;八是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九是诊所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诊所周边环境情况说明;十是按照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详细可以网站搜索广东政务服务网选择诊所备案(报备)进行查看,可分两种办理程序网上办理,窗口办理提交资料。如你有不清楚的地方,可向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咨询,咨询电话:0753-3326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