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的精神,在梅州市范围内参加无偿血的献血者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一)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合格的:其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享有下列临床用血权利: 1.无偿献血者献血 200毫升及以上的,本人临床用血时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 2.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600至1000毫升(含1000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合计不超过献血总量2倍范围的,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献血累计超过1000 毫升的,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免交前项规定的费用。 (二)无偿献血者在本市范围内献血,血液经检验不合格的,其本人临床用血时,在不超过献血量3倍范围内免交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