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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马镇何先生问:农村村民怎样申请宅基地建房?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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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市农业农村局负责人答:农村宅基地由建房当地镇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首先,必须符合如下申请条件:

l、建房申请人必须为宅基地选址所在地村民小组村民;

2、建房申请人必须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平原不超80平方米、丘陵不超120平方米、山区不超150平方米);

3、建房申请人申请使用的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类为非耕地,鼓励老宅基地拆建。

      其次,要按照规定报批:

1、村民申请(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经济合作社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包括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书、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申请表、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申请人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

2、村组审查(农村经济合作社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公示后,将申报材料报村级组织审查,审查是否真实有效、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通过的,报镇级人民政府审批);

3、镇级审批(镇级人民政府安排自然资源、规划、林业、农业农村部门等部门进行核查后签批,审批同意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转村级组织退回申请人);

4、村民建房(村民经依法取得建房用地手续后,应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内实施)。最后,通过申请批准验收的农户所建房屋可以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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