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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王先生问:我长期在珠三角工作,老家只有老祖屋住,现在想回老家建房,想咨询一下申请宅基地建房的相关流程是怎样的?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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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口镇负责人答:现在申请宅基地建房审批有四个流程:包括村民申请、村(居)审查、镇级审批、村民建房。

      (一)村民申请

      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建房书面申请:

1、农村宅基地建房用地申请书;

2、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

3、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申请人户口簿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属委托办理的,同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二)村(居)审查。

1、农村经济合作社收到村民申请材料后,经济合作社户代表会议讨论(三分之二)同意后,将申请理由、位置、面积,以及建房层高、面积等情况在本合作社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情况签署意见后,将村民申请材料、经济合作社户代表会议记录、公示证明材料等报村民委员会审查。

2、村民委员会重点审查合作社报送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农户是否符合“一户一宅”、建房用地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建房用地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审查审批。

      (三)镇级审批。

1、村(居)将农村宅基地申请材料报送镇级农业农村办公室,由镇自然资源工作组牵头,综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提出审批意见。

2、梅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规划区内村民(布头、群兴、博溪、松陂、先锋村)建房,镇政府出具审核意见后需报园区管委会审核。

3、镇政府根据各相关部门联审结果,对农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同意的,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不同意的,由镇政府加具说明,交村民委员会退回申请人。

4、公布审批结果。镇政府推行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审批管理“五公开”制度,实行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全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四)村民建房。

      村民经依法取得建房用地手续后,应在农村宅基地批准书有效期内实施。同时,村民动工建设时应向镇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放线、丈量,住宅建成后申请验收,镇政府出具《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通过验收的,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验收意见表》等资料,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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