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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刘先生问:我觉得现在使用的自来水价格较高,比以前贵了,请问是如何定价的?价钱是否合理呢?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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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口镇负责人答: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是由物价部门制定,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规定,兴宁市发改局于2021年9月15日组织召开了水口镇自来水厂和下堡水厂供水价格调整听证会,通过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阶梯水价的水量标准(户/月)为:第一级9立方米(含9立方米)以下,第二级为9-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第三级为12立方米以上。其中,调整后自来水价格为:居民生活用水一级水价2.3元/立方米,二级水价2.76元/立方米,第三级水价3.45元/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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