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负责人答:目前普惠性种植类补贴主要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根据省《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全省实施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对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进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扶持。补贴对象是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场职工)。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同时,根据省《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对抛荒一年以上,取消次年补贴资格;为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在承包耕地上种植葡萄、百香果、火龙果、香蕉、柑橘类、桑树、多年生中药材、花卉等多年生农作物及木本作物的,不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