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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王先生问:听说烧杂草、秸秆这些会被罚钱,我想问一下我现在在田里烧秸秆会被罚款吗?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 兴宁市融媒体中心 发布时间:2024-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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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口镇负责人答:根据《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森林防火禁火令的通告》(兴府字〔2024〕56号),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气象部门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或气象部门发布森林火险达橙色预警时,全市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50米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六)炼山、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炭或者烧田基草、甘蔗叶、稻草、果园草等;(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用火行为。

      在森林防火禁火期内,对违反上述防火规定的,由市林业、公安部门和镇(街道)按职权依照《广东省森林防火条例》《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野外违规用火、未引起森林火灾的,由县、镇、村相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两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引起森林火灾的,对个人并处两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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