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口镇负责人答:根据2023年7月5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兴市府[2023]27号),明确要求自2023年7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设立、建设蛙类养殖场。通告中明确表示凡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蛙类养殖场(户),将由蛙类养殖场(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所以,按现有政策,在兴宁市范围内不允许建设牛蛙养殖场。
水口镇负责人答:根据2023年7月5日《兴宁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养殖蛙类的通告》(兴市府[2023]27号),明确要求自2023年7月5日起,全市范围内严禁非法养殖蛙类,严禁非法设立、建设蛙类养殖场。通告中明确表示凡在本通告发布后违法新增、扩建的蛙类养殖场(户),将由蛙类养殖场(户)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执法力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其非法养殖、破坏耕地和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 所以,按现有政策,在兴宁市范围内不允许建设牛蛙养殖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