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社保局负责人答: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2号)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参保人年满60周岁但累计缴费年限(含按国家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合并计算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申请继续逐年缴费,并享受相应的政府缴费补贴。逐年缴费至65周岁仍然没有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但一次性缴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因此,您在明年60周岁时还不能一次性缴清,需继续按年缴费至65周岁才可以一次性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