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民政局负责人答:我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中第七条支出型救助标准规定: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户籍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兴宁市民政局负责人答:我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中第七条支出型救助标准规定: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户籍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兴宁市民政局负责人答:我市临时救助对象认定工作规定中第七条支出型救助标准规定:在医疗机构治疗疾病、住院照料产生的必需支出超过家庭承受能力,经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后负担仍然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自负医疗费用超过户籍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按自负医疗费用的70%予以救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