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答:您好,请不要相信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现在社会上确实有这么一种人,他们以牟取经济利益为目的,打着“包打赢官司”“有关系搞定”的口号,以律师的名义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非法执业。这种行为不仅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干扰法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和庭审前会严格审查诉讼代理人的身份,对非法执业人员是坚决不允许他代理诉讼的。我市目前有6家社会律师事务所,分别为广东粤东律师事务所、广东广兴律师事务所、广东中流柱律师事务所、广东兴民律师事务所、广东知泓(兴宁)律师事务所和广东法勉律师事务所,可以到上述律师事务所聘请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