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您可以先与对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政府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如果有明确土地权属证明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土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兴宁市司法局负责人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您可以先与对方友好协商,争取达成一致;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乡镇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政府确权,明确土地权属;如果有明确土地权属证明的,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对方返还土地、排除妨害、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