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前我市各学校女教职工执行的产假制度,是根据2016年9月29日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关于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最新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顺产可享受178天的产假,剖宫产可享受208天的产假,男方可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办理请假手续需向所在学校提交准生证及相关婚育证明。所在学校审批无误后需登录 兴宁市教育局廉政风险科技防控信息平台 进行网上报批,并将相关纸质材料送交我局人事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