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不是,低保对象是以家庭为单位。 一是户籍人口状况、二是家庭经济收入、三是家庭财产情况,三方面的因素来认定的。 (其中,核算家庭收入时,除要核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收入外,还要对申请人家庭成员负有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且户口分离的义务人,每个义务人按申请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如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属低保对象或特困供养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低于或高于法定劳动年龄、在校生、有失业证明的,可视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不按申请家庭所在地每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入申请家庭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