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省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对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一次性发放助学金,资助对象是广东省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新入学残疾人大学生,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新入学本、专科生和纳入国家招生计划新入学全日制残疾人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除外。资助标准为每人一次性资助,专科生10000元,本科生15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0元,博士研究生30000元。县级残联受理申请,会同教育部门初审并登记造册,上报地级市残联审核后,上报省残联审核后进行社会化发放。